有没有被面部侮辱,是报道不够详细,还是根本就没有。近朱托了很多关系找来当时的法医记录,的确是没有面部侮辱一说,这件事也很难解释。难道,因为是第一次作案,所以还没有想到‘进行面部侮辱’的事情?
“最后一点,也是通过近朱从法医记录里看到的,受害人李某并没有被『性』?侵和猥?亵,她所受的刀割伤都没有在致命处。这同样令人费解,李某作为22岁年轻女『性』,符合凶手一贯的『性』?侵条件,但却衣物完整,可见凶手甚至连这个念头都没有起,这实在不像同一个凶手会做的事。”
通过大风的详细分析,再加上刚才关于草绳和麻绳的区别分析,令众人更加笃定,1985年的案子和后来的案子有很大的不同,甚至很有可能来自不同的凶手。
小莫用手摩挲着自己的纸条,半天才说一句:“虽然我和版主写的一样,但我想留到最后再说。你们二位呢,你们的‘时间’是不是也和1985年的案子有关?”
万重挠了挠耳朵上部的头发:“还真让小莫说着了,我就是觉得,凶手的第一起案子在1985年,第二起案子在1990年,这中间的间隔有点长,因为1990年后,他作案就频繁多了,甚至有一年内作案三次的记录。”
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想到了,在论坛里也有人提到过,但并没有引起过多讨论。
万重继续说:“从1985年到1990年,是五年的空白期。凶手前年落网,39岁,往前推的话,1990年凶手25岁,1985年凶手20岁。当然,20岁已经具备行凶的能力了。但很多案例表明,那些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往往会在几年或十几年后,慢慢收手,有的是因为结婚,有的是因为生子,也有的可能就是因为老了,没那个心劲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