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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穿成恶毒女配,重生偏执男主为质》苏樱雪 楚星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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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2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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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当街凌辱民女有关。”

“再加上大官入仕,棘棘业业,为国为民也从未有错,应当念起为民有功,适当酌轻审判。”

“更何况,那状告的,只是个区区庶民,而大官,却是权倾朝野。庶民告官,无非以卵击石。”

第 251章 以法为剑,一剑斩尽天下不公,一剑斩平民之冤屈。

“那娘写的,是什么?”苏樱雪有些好奇,什么内容,可以甲等。

“少主朗声道来,天理昭昭,法度森森,天子犯法尚与庶民同罪,何况只是官员。”

“恶霸当街欺凌民女,有罪,当衙门来判。穷书生因失手错杀恶霸,若当时留下候审,有被欺凌民女人证,有看官人证,可以酌轻轻判。可其却害怕承担后果,畏罪潜逃,证明穷书生并非正直有担当之人,此乃罪一。”

“死者虽是恶霸,却有亲人,老父为其追凶,数十年不曾畏惧艰险,艰苦追寻,终究寻到大官。此等执着苦主,可怜拳拳爱子之心,恶霸纵然有错,却也是苦主的孩子,既有苦主,后有法度,没有冷落苦主,却偏袒大官的道理。”

“大官权倾朝野,功绩斐然,为国为民,当赏。大官偷换户籍,失手杀人后畏罪潜逃,当罚。”

“自古功过不相抵,天理昭昭,法度森森,一国将立,应有法度为尺,才能治国治民平天下。”

“当权者不应既食民脂民膏,又欺凌轻视下民。下民何辜?何以权贵犯法可因功绩与上位者权势而轻轻揭过,下民有冤却无处申冤,反遭上位者嘲讽?”

“民之冤屈,有则必审,法度森森,权贵与庶民、天子与王侯、公主与皇子、朝官与士兵,无论是何身份,皆应触法而获罪。”

“以法为剑,高悬朝堂,则众生敬畏于法度森森。众生心有畏惧,才能依法治国获国泰民安。”

“故而,以法为剑,一剑斩尽天下不公,一剑斩平民之冤屈。天理昭昭,法度森森,民之安乐,方有国之安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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