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《匪相》 李妍 沈寒舟
繁
首页
关灯
护眼
巨
大
中
小
第3章
书签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书架
肤涂墨撰写字迹,伤口痊愈之后墨迹伴随终身不掉。
是上古五刑之一,只会用于作奸犯科之徒。
沈寒舟两手背在身后,轻声道:“姑娘是个清白女子,完璧之身。但胸口带着墨印,实是令人匪夷所思。”
书签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书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