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这样走了,我想让他多留一会儿,哪怕是一会儿也好。
他就坐在驾驶室里看着我,也不下车,也不开车,就这么和我僵持着,仿佛在和我比谁的耐心更好,直到倾盆大雨劈头盖脸的从天而降,把我浇得浑身湿透。大雨浇得我睁不开眼睛,但我却还是寸步不离的站在他的车头前。终于,他看不下去了,打开车门,朝着我大步走来,将我像拎小鸡似的,一把拽到了自己身前,朝着我大声的骂了一句混蛋,一脚踢开了房门,将我推了进去。
多有意思,我认识他半年多,他和我说的第一句话居然是混蛋!而我,当时还为他终于开口和我说话了感到有些高兴!大雨越下越大,很快,地面上开始浮起一阵阵雾气,伴随着大雨雨势的加强,雾气越结越浓,到最后,几十米开外的物体,都无法辨识。这意味着,他就是想走,也走不了了,只能呆在这里,等着浓雾散去。我是留不住他,但是,天却帮我留住了。
我们两个浑身上下都湿透了,我躲在屋子里的一角,换下了湿衣服,用干毛巾擦干了头发。可是,他却一动不动的站在门口,背对着我,身上还穿着直往下滴水的军装。我放在桌子上的干毛巾和毛毯,他动也没有动。
我走到他的面前,将干毛巾递到他的面前,可他目不斜视的看着窗外。我看着雨水像小溪流一样从他的额角滑落,心里不知道是怎么了,竟然有些酸酸的,很想哭。我想,上帝终究是对我不错的,让我遇到了一个像他这样好的人。虽然他是一个党卫军,但是,我却一点都不恨他!
我看着他,伸手摘掉了他的帽子,用毛巾擦去了他头上、脸上的雨水。我伸手解开了他的上衣扣子,替他脱去了军装,认真的替他擦拭着身上的雨水,然后,为他披上了干净的毛毯,将煮的暖暖的红茶递到了他的面前。
他终于将一直看着窗外的视线转到了我的身上,绿色的眼睛里有着不断闪烁着的光芒。他从我的手里接过茶杯,放在了桌子上,然后抓住了我的手腕,将我带进了他的胸膛。一切就这样发生了,很自然,没有一点的强迫与做作,我没有刻意的送上自己的肉体,他也没有刻意的占有我,我们就这样,在那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日子里结合了。我想,应该是爱,让早就在我们心里滋生着的那股热情终于爆发了出来吧。
从那天以后,他来小屋的次数就频繁了起来,间隔的时间,从最长的一个多月,变成每隔三四天就要来一次。每次来,除了依然会送我一些吃的东西,他都会为我带些小礼物,一条丝巾、一块香皂、一枚胸针,或是一双丝袜。虽然这些东西我已经用不着了,但是,只要是他送给我的,我都仔细的收着。不为别的,只为那是他对我的心意。
每次他来,逗留的时间依旧不长,最长不过两三个小时,有时最短的只有区区的十几分钟。但,他能挤出时间特地来看我,那就是他对我的心意,所以,我的心里是很高兴的。
和他在一起的时候,我从不多问他的事情,只是静静的做着我该做的事情。而他,依然喜欢沉默,喜欢静静地坐在屋子里,看着我做事,或是搂着我温存。对我而言,他像个巨大的谜,我看不透他,也不了解他,但,我喜欢和他在一起的感觉,能让我感到平静与安宁的感觉。
他不太喜欢说话,从不主动说起自己的事情,所以我认识他这么久,除了知道他叫威尔汉姆之外,我对他还是一无所知。哪怕在我们两个最亲密的时刻,他都不会多说一句话。除了他在我身上发出粗重的喘息声和嘶吼声,我从未听他在床第之间发过一点声音。他什么都不说,但我并不在意,因为我能从他的动作里感受到他爱我的心意,也能从他那双绿色的眼睛里看到他深邃的情意。
当激烈的鱼水之欢令我累得昏昏欲睡的时候,他会让自己的胸膛成为我最舒服的枕头;当我对他微笑的时候,他的绿眼睛深处也会绽放出温柔的光芒;当他要离开的时候,我站在门前送他,像个称职的妻子,他会站在车边,凝视我良久,然后恋恋不舍的离开。
现在回想起来,那段并不算太长的日子,居然是我二十岁之后的灰暗人生中,过得最快乐、最幸福的时刻。我甚至觉得,如果能够一直这样下去,也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。可是,幸福的日子让我忘记了一点,村子外的世界并不是和平年代,而是一个还充满了杀戮和战争的世界。我在他的庇护下,过着宁静的隐居生活,几乎差点忘记了,曾经,不久之前,我刚刚从那个血腥的世界里逃出来!
有一天,他来了,带着满脸的疲惫。我其实很想问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,可是,我只是紧紧的拥抱了他,什么都没有问。他从随身带的皮包里,又拿出了一个牛皮纸包,我以为那是钱,所以没有要。但是,他自己打开了那个牛皮纸包,从